病中迷迷糊糊读了张爱玲的短篇小说集《倾城之恋》,要说生病也有好处,可以读些闲书。
大学时一位在文学界很有地位的老师在课堂上说,若你大学毕业了还喜欢三毛和张爱玲的话,说明你的文学修养并没见长,于是虽然喜欢张爱玲和三毛,却再也不敢公开声称自己的喜欢了。
张爱玲笔下的上海到处都是公馆、太太姨、太太们还有麻将,上海这个本来很小资的城市在她的笔下愈发星光灿烂令人向往了,而我却看不见它的美。
上个世纪的张爱玲是文学杂志的红人,到了现代,电影导演们一定喜欢她,因为她的小说长短恰好是一部电影的长度,疲于奔命的城市男女闲里也只能看看电视聊以休闲,于是张的短篇小说《郁金香》便成为红透全球的《色戒》。我昨晚一气看了她很多篇小说,记忆最深的还是她的《红玫瑰和白玫瑰》以及她的《倾城之恋》,也终于又读了一遍那著名的句子:蚊子血、饭黏子和朱砂痣,还有那句著名的诗经里的“与子相悦,侄子之手,与子偕老”,后来张爱玲说,执手之后就是放手。读她的文章,能明确地品味到她对生活的精致观察,还有略带刻薄的对男女爱情的评判。每每一篇文章已完,却还俨然期待什么能再发生。她本算不上大家,那位文学老师说,真正创世纪的文学才值得人敬佩,我完全赞同,而我却喜欢她的细腻,可能因为自己同样是细腻的人吧。她活在上海的上层社会里,同样要面对的是高贵的俗滥。张爱玲红火的另一个原因可能与她的小说主题有关,因为爱情永远是谈不厌的。